袁花镇农业产业园区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武侠路(新富路至硖尖公路段)改建工程施工监理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袁花镇农业产业园区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武侠路(新富路至硖尖公路段)改建工程已由 2312-330481-04-01-898430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招标人为******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主要工程数量和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col/col******50/index.html)。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海宁市袁花镇。
2.2 项目规模及技术标准:武侠路(新富路-硖尖公路)位于袁花镇境内,起点位于新富路交叉口,起点桩号K8+567,路线由西往东,与新袁路相交,跨越袁交桥港和黄山港后,与硖尖公路相交,终点桩号K10+202,路线全长1.635km。按一级公路标准建设兼顾市政功能对武侠路进行拓宽改造。
技术标准:公路等级为一级公路;
本次招标具体内容为:主要工程内容为对袁花镇农业产业园区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武侠路(新富路至硖尖公路段)改建工程的路基、路面、雨水、污水、交安设施、人行道、路灯、绿化等的施工全过程监理及缺陷期监理。
本工程建安费为5000万元。
2.4 计划施工工期:
本工程施工工期:20个月。
2.5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监理招标设1个合同段,主要工程内容为对袁花镇农业产业园区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武侠路(新富路至硖尖公路段)改建工程的路基、路面、雨水、污水、交安设施、人行道、路灯、绿化等的施工全过程监理及缺陷期监理。
2.6监理标段划分及其监理服务期:
监理服务期:监理服务期45个月(其中施工准备期监理1个月,施工及交工验收期监理20个月,缺陷责任期监理24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并在监理业绩、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监理经验和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 //glxy.mot.gov.cn)” 中 的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监 理 资 质 企 业 名 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 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 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登记。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 2024年 12 月 13 日至2024年 12 月 24 日14时00分止 ,登陆“浙江江南要素交易网”,通过“海宁市小型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主登记。(未注册的单位,请参照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要求办理)。
4.2招标文件及图纸通过“海宁市小型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登记后自行下载。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24日14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3时30分至14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海宁市袁花镇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海宁市袁花镇双百路8号三号楼四楼403)。
5.3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col/col******50/index.html/)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袁花镇 地 址:海宁市长丰路436号保安大厦10楼
邮 编: 314400 邮 编: 314400
联 系 人: 孙先生 联 系 人:查女士
电 话: 0573-****** 电 话:0573-******
传 真: / 传 真: /
日 期:2024年 12 月 13 日
投标人须知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项 目 |
要 求 |
备 注 |
资 质 |
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综合监理资质或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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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
项 目 |
业 绩 要 求 |
备 注 |
公路 |
自 2019年7月1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 以来按一个监理合同段完成过一个一级公路工程的新改建项目(必须含路基路面)施工监理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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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附浙江省信用交通服务平台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或者施工监理合同协议书和发包人出具的交工验收证书或经项目主管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监理项目评定书。如上述相关项目网页复制件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应另附项目委托人出具的交工验收证书或经项目主管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监理项目评定书。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2、上述资料中的监理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如近年来,监理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监理人员资格要求)
序号 |
监理岗位 |
资格资历要求 |
数量 |
备注 |
1 |
总监理工程师 |
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道路与桥梁专业)或人社部核发的监理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或人社部和交通运输部联合颁发的监理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专业)资格。 未在在建项目上任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职务 |
1 |
自有人员 |
注: 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毕业证、监理资格证书的彩色打印件(或清晰可辨的复印件)。
2、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经历应附浙江省信用交通服务平台中载明的、能够证明其具有相关业 绩的网页截图复制件并注明查询路径。除网页截图复制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相关业绩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的,则应另附监理经历证明文件(监理项目评定书或 项目委托人出具的并经项目交通主管部门或项目交通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书面材料),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3、自有人员指在投标人岗位登记的人员。投标人自有人员应提供在浙江省信用交通服务平台上查询结果含水印 的打印件,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其作为投标人自有人员情况不予认可。
4、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得在本项目任职。
5、总监理工程师未在在建项目上任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职务。 “在建项目”的起止时间界定:监理合同段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 起至监理合同段所辖施工标段均通过完工或交工验收之日(或监理合同解除之日)止。 如总监理工程师已经更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项目委托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并在浙江省信 用交通服务平台更新完成该人员登记,否则更换前后的总监理工程师均视为有“在建项目”。 总监理工程师需要同时提供在浙江省信用交通服务平台和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业绩登记、从业登记、履历信息截图或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当前参与项目、业绩信息、从业经历,否则总监理工程视为有“在建项目”。
6、根据交通运输部最近信用评价结果,查询总监理工程师最近评价年度内扣分情况,须附信用评价结果截图。
7、投标人可登陆浙江省信用交通服务平台进行监理企业用户注册,并按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要求报送有关信息。 登录网址为:******/jtgcgsxx/index.html,联系电话:0571-******。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要求)
项 目 |
要 求 |
备注 |
信誉要求 |
1.投标人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1.4.4 项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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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标人及其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无须提供,由招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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