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潜江市渔洋 100MW 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集中式(共享式)储能项目二期 送出线路工程(潜江市部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全文公开,以接受公众的监督。
公示时间为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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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2 月 26 日
附件:
- 潜江市渔洋 100MW 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集中式(共享式)储能项目二期送出线路工程(潜江市部分)验收调查表.pdf
- 潜江市渔洋 100MW 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集中式(共享式)储能项目二期送出线路工程(潜江市部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查意见.pdf